財劃法稅收 16縣市促改為6比4


財劃法稅收 16縣市促改為6比4

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上午舉辦「財政收支劃分法」修法共識會議,獲得藍營及友好的16縣市支持。圖/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提供

國民黨智庫、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昨天舉辦「財政收支劃分法」修法共識會議,獲得藍營及友好的16縣市支持;近期智庫將提出共識版本供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,希望在本會期順利完成修法,爲改善地方財政邁出重要一步。

藍營執政及友好縣市政府財政局處首長全程出席此次修法共識會議,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新竹縣、南投縣、彰化縣等10個縣市更在會前就提供書面意見,充分表達看法。

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指出,「財劃法」自1999年後,迄今將近25年未再修正,中央與地方的財源大致呈現中央7成,地方3成的情況,衆多縣市財政收入不足支應財政支出,各縣市財政狀況持續惡化,造成中央與地方對立。

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年3月15日與各縣市首長交流,獲得全體共識,決心儘速修正財劃法,擴大統籌分配稅款,落實地方自治的公平正義。

智庫執行長柯志恩致詞時表示,財政收支劃分法許多規範都已經不符合實務,修法不能再拖;準總統賴清德先前多次強調財劃法一定要修正,但當行政院長、副總統後都忘光,現在立法院非綠席次過半,正是修法的最佳時機,由智庫擔任統整平臺,結合各縣市一起共推一個好的版本,讓財源分配更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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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縣市充分討論後,獲得4點修法共識,首先是把餅做大,現行財劃法中,中央與地方稅收比約7比3,應透過調高地方所得稅收、營業稅及貨物稅等方式,將中央與地方稅收比調整至6比4;建議中央應釋出6400億統籌分配款,公平分配給各地方政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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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爲避免「中央開支票,地方埋單」情事一再發生,將透過立法確保中央立法應該提出相應財源。第三,中央統籌分配款收入是地方所有收入,爲保障地方政府權益,應該明定第38條「中央不得暫停撥付或予以扣減統籌分配稅款之規定」。第四,爲平衡城鄉發展,將以重農業、重觀光、重偏鄉、重離島與重工業產值爲原則,提高分配的相應權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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